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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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俄罗斯更新ATA单证册实施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 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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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近日,俄罗斯海关更新了ATA单证册实施规定(参见下方“原文”)。其中增改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俄罗斯联邦政府于2022年3月9日发布第311号法令,暂停出口特定商品。2022年3月17号发布的第390号法令明确规定311号法令不适用于通过ATA单证册暂时进口到俄罗斯的货物。如果由于第311号法令,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复出口受到影响,持证人可以引用第390号法令。
二、为提高通关效率,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口到俄罗斯的珠宝、人造珠宝、手表和怀表,单证册背面的货物清单建议详细列明货品的名称、数量、编号、代码、商标、品牌等。
请按俄罗斯ATA单证册实施最新规定办理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2年7月8日
俄罗斯ATA单证册实施规定
(2022年7月版)
1.实施时间:2000年5月15日
2.实施范围:ATA公约
伊斯坦布尔公约及其附约A,B1,B2,B3,B5,D
3.实施区域:关境范围
4.其他规定:不接受邮运
不接受过境
不接受无伴随货物
5.语言要求:俄文,其他语言海关可要求提供翻译。
6.续签单册证: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14条接受续签单证册。
7.调整费:无
8.口岸限制:附件中所列明的海关口岸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ATA单证册报关。 
9.特别注意事项:俄罗斯国内法有关ATA单证册的特殊规定:
(1)仅经授权的海关办事处接受ATA货物报关。
(2)单证册持证人的授权代表的名称、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必须打印在ATA单证册绿色B栏,否则授权代表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3)不接受消耗品暂准进口。
(4)若持证人在俄罗斯预进境申报的海关办公室(位于边境地区)未经授权处理以下两类货物时,签证机构需要增配两对蓝色转关凭证和存根,用于办理货物从俄罗斯边境海关转至内地海关的内部转关的手续。
- 珠宝、古董和文化珍品。仅以下所列的海关办公室有权处理上述货物的清关手续。在上述指定海关办公室完成清关手续之后,货物则可以自由地在俄罗斯境内运转。
· Specialized Customs point (12, Smolnaya street, Moscow); 
· Malahit Customs point (27, Gogol street, Ekaterinburg, Sverdlovsk Region, 620057); 
· North-West Excise Customs point (40 «а», Kulturi avenue, Saint-Petersburg); 
· Kaliningrad Excise Customs point (16, Druzhbi street, Bagrationovsk, Kaliningrad Region).
- 涉及特殊许可证的暂时进口货物(例如:军民两用货物)。
包含上述两类货物的ATA单证册必须增加两套蓝色过境凭证和相应的存根。此外,所有陆路运输的货物,也强烈建议令加两套蓝色过境凭证和相应的存根。
(5)单证册上的货物描述必须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对于货品描述及编码体系达成的一致性要求,货物描述能够清楚识别货物编码。
(6)提交电子版的货物清单可提高通关速度。
(7)俄罗斯与白俄罗斯海关联盟的边界不接受ATA单证册。
(8)持证人需遵照如下规定,规范使用续签单证册:
- 续签单证册必须经暂时出境国海关签注;
- 务必在原单证册到期前向原俄罗斯暂准进境地海关递交续签单证册;
- 递交续签单证册同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启用续签单证册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自拟,需列明持证人(或授权报关代表)地址、ATA单证册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及延期原因;
- 暂时进境货物停留时间总计应不超过两年。如果已经启用续签单证册,但续签单证册即将过期,持证人需及时为货物办理俄罗斯复出境申报手续,或通过以下途径终止ATA单证册暂准进口手续:
暂存至仓库等待后续出口,最多暂存4个月;
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第12条,转至俄罗斯海关保税区仓库,最多暂存3年;
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第13条,办理结关内销手续;
10.其他新增注意事项
(1)货物复出口
根据俄罗斯联邦2022年3月9日第311号政府法令,某些商品禁止出口。此项出口禁令不适用于此前通过ATA单证册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货物(俄罗斯联邦2022年3月17日第390号政府法令)。如果由于第311号法令,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复出口受到影响,持证人可以援引第311号法令的当前版本(通过第390号法令修正)。
(2)俄罗斯中央海关就通过ATA单证册暂时进口的珠宝、人造珠宝、手表和怀表的货品描述提出以下要求:
上述货物需要更详细的资料以便识别,同时也利于提高海关监管质量和效率。特别建议在ATA单证册货物清单和撕页的各栏内分别注明下列资料:
- 对于珠宝,有关货品的名称、数量、编号、代码、商标、品牌、镶嵌件的贵金属(包括证明件)、镶嵌件的数量和名称、货品标记和精确重量、镶嵌件的重量,以及切割类型的资料;
- 对于服装首饰,有关镶件的名称、商标、品牌、数量、编号、数量和名称、商品标记和精确重量的资料;
- 对于手表及怀表,有关名称、数量、编号、编号、商标、品牌、机构类型、表壳/后盖材料(证明)、表圈/玻璃、附加功能、产品内镶件的编号及特征名称、产品上的标记、表链、手镯扣,以及宝石的价格、名称、产品的确切重量;
- 对于由几个部分(包括备件和附件)组成的货物,每个部分的信息,以及符合上述要求的整个货品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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