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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农业合作现状及深化两国农业合作的对策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1-09-28 来源: 浏览次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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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引领下,中俄农业合作企业的实力日趋增强,两国农产品贸易持续增长,呈现出宽领域、多层次、广支点的良好态势。在新时代构建中俄农业合作的新发展格局,需要双方通过磋商出台务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解决农业合作领域的实际困难,加强优势互补,深化农业合作,共同提升双方现代农业建设水平。

  中俄农业合作的现状

  中国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两国毗邻地区依托与俄罗斯的地缘与劳动力优势、农机与农业技术优势、政策与人文优势,推动中俄合作快速发展。但随着两国农业合作的深入开展,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一)经营方面。按照俄方政策,种子、农药和化肥等农资属于限制入境项目,境内优质的农资无法从国内“走出去”。而俄罗斯种植业配套农资不够丰富,在当地购买成本较高,且因种植习惯、文化水平、使用标准差异等因素,致使农资使用困难,使得生产效果受到影响。另外,俄方对中方劳务人员输入办理劳务许可证手续较多,时间较长,费用偏高。近期又提出劳务人员经过培训才能输入,进一步增加在俄企业劳务成本。

  (二)融资方面。国内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在中俄农业合作主要地区还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不能就近开展贷款调查,难以直接支持企业融资。同时,缺少针对“走出去”农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比如,国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已全面铺开,但中俄农业合作企业在境外承包的大量土地经营权无法抵(质)押,从而因缺乏抵押资产难以获得信贷支持。而俄方银行支持农业企业的贷款年利率水平显著高于我国银行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将直接增加农业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负担。

  (三)粮食回运方面。目前,需要企业承担运费、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多种税费,并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从综合成本来看,回运粮食销售价格与国内市场粮食价格没有明显优势;从粮食回运配额来看,根据国家办理进口配额管理要求,当前境外粮食回运返销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目前,境外种植大豆可申请配额回运,但小麦、玉米、大米等受进出口配额限制无法大量回运,且在俄当地市场需求较低。中俄农业合作企业从粮食“种得好”到“卖得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中俄农业合作企业大多以粮食种植为主,尚不具备粮食深加工、创新产品开发以及高端市场开拓能力,未形成完整的“粮头食尾”精加工产业链,境外生产的优质农产品整体附加值不高。
  深化中俄农业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境外农业合作保障措施,对中俄农业合作企业加快出台具有比较优势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对合作数量多、规模大、范围广的重点涉农领域企业和项目,比照国内补贴政策,采取重点扶大扶强的思路,建立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全力推动在俄农业合作开发项目总量扩张、层次提升,不断提高中俄农业合作企业的积极性和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中俄劳务管理合作,合理放宽劳务配额限制,建立处置劳务事件的长效沟通协调机制,保证中俄农业合作企业劳务人员供给稳定,成本合理可控。

  (二)创新金融供给,破解境外农业企业融资难题。国内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加快“走出去”步伐,在俄主要农业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专题研究和产品开发,构建较为完备的风险防范体系;积极探索以国内房产、有价证券、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在俄企业账户流水等多种方式,给予中俄农业合作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或贷款贴息政策,缓解境外农业开发资金不足问题;探索设立农业合作企业专项扶持基金,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降低回运成本,做大做强跨境农业产业链条。结合国内市场需求,丰富回运粮食种类,扩大农产品回运规模,将农产品进口配额向“走出去”农业合作企业适当倾斜,建立关税返还、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回运成本。同时,与俄方协调商签有关农业资源开发合作协议、农业投资保护协定和劳务保障协议等,进一步优化境外农业合作企业在俄营商环境。结合俄方对精深加工农产品没有出口配额要求以及实施关税税率优惠等政策,鼓励中俄农业合作企业因地制宜,提升初级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率。利用对俄自贸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综合保税区等农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开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与境外园区有效对接,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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